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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(1 / 2)

“这些穷苦人每次看见我都远远地向我行礼,向我,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行礼。为什么?仅仅是因为我穿着干净的新衣服。在他们看来,能穿着没有补丁的衣服的人都是生活在天堂里的了不起的大人物,即使那是个拖着鼻涕什么都不懂的孩子。”

“大约十二岁那一年,有一次,我在贫民窟里看见了大我两岁的汤米,他带着奄奄一息饿得快死了的弟弟迈克。我忍不住把口袋里剩下的最后一小块饼干放进他弟弟嘴里,他冲过来给我跪下,嘴里喊着:谢谢您,少爷,达瑞摩斯保佑您全家!”

“我不是什么少爷啊,我是和他们一样流淌着下贱的血液,应该在这贫苦城区饥寒交迫的孩子啊,这瘦弱得皮包骨头的孩子们应该是我的朋友,我的兄弟,我的骨肉至亲啊。”

“小迈克终究还是死了,一小块饼干救不活一个九天什么都没吃的孩子。”

“从那时候起,我从每一顿饭里省下能够储存的粮食,等到允许我出门的时候就送给汤米。他是个孤儿,每天靠乞讨和干些杂活生活,有时候也去扒窃。可他从来都不偷那些穷苦的贫民,宁愿冒着更大的风险从有钱人身上摸几个零钱。他告诉我许多街头趣事和贫民区里的消息,我也教他识字。他和他弟弟依为命五年多,很爱他。虽然我经常送吃的给他,但他最感激的是我送他弟弟的那一小块饼干。他把我当恩人和朋友,维护我,鼓励我,不允许任何人侮辱我,说我的坏话。就因为有人说我是贵族家的走狗,他曾经一个人和一群年龄大他许多的孩子拼命,差点送了命。”

“其实,我应该感谢他。在他之前,我生活在一个冷漠的世界里,没有人愿意和我说一句有感情的话。我的生活就是学习和挨打。‘弗莱德,趴下挨打。’‘打完了,滚吧!’这两句是我听到最多的话,他们打我骂我,我甚至连生气都不会。是他带给了我生活的阳光,让我看见自己还有感情,还是一个人。”

“我们这样过了四年,这四年是我最快乐的时光。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,小巴克夏渐渐厌倦了靠鞭打我取乐的生活,开始像别的年轻贵族一样四处游荡取乐,我的自由时间也慢慢多了起来。除了每天必须的学习和工作,我总有时间和汤米待在一起。他快到了参军的年龄,他说他想当一名军人,在战场上立功,做个军官,做个贵族,然后帮助和他一样的穷苦孩子,让他们每天都有黑面包吃,不会有人像他弟弟一样饿死。”

“在他去报名参军的前一天,我从厨房偷了些食物跑出去找他,准备为他送行。可是,我被正在街上闲逛的小巴克夏和他的狐朋狗友们看见了。他们跟着我看见了汤米,更糟糕的是他们看见了我偷出来食物。”

“巴克夏一伙足足有二十多人,追着我们跑了四五个街区。后来,我和汤米走散了,被他们包围起来。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反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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